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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一食用油摻假廠商被判刑16年

新華網臺北12月16日電(記者何自力 查文曄)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6日判處以摻混、假冒的方式出售多款食用油的大統長基公司負責人高振利16年徒刑,對大統長基處以罰金5000萬元(新臺幣)。綜合島內媒體報道,包括橄欖油在內的多項大統長基油品,在10月被衛生單位及檢調查出混充、偽冒。彰化地檢署查出,高振利從2007年起涉嫌在橄欖油等8大類油品內混桃園小額借款汽車貸款率利最低銀行個人信貸銀行利率信貸年息摻棉籽油、銅葉綠素、低價油品,混充販售,依8項詐欺罪起訴,求刑20年。今年8月底,衛生福利主管部門部長信箱收到民眾檢舉,指大統長基油品多用廉價食用油混充。檢調單位調查後發現,業者在號稱純度100%橄欖油產品中添加廉價棉籽油,還以食品禁用的銅葉綠素染色。隨後,大統長基油品風波在島內愈演愈烈。另一傢公司富味鄉,也被查出油品標示不實,引發島內食用油危機。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3-12-16/1606嘉義縣貸款額29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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